尚书

《尚书》又叫作《书经》,为“五经”之一,相传为孔子所删定。《尚书》五十六篇,可以说篇篇都是中华文化的精华。其文体有典、谟、训、诰、誓、命六种,每一种的含义都不一样。《尚书》的内容,虽然大多是君臣之间的言论、对话以及训诰和誓命等。但其中的内容,饱含中国传统的修齐治平的智慧。不仅为君为臣需要熟读《尚书》,一般人读这部书,也能学到很多修身、齐家的道理。
“上下比罪,无僭乱辞,勿用不行,惟察惟法,其审克之!上刑适轻,下服;下刑适重,上服。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,惟齐非齐,有伦有要。“罚惩非死,人极于病。非佞折狱,惟良折狱,罔非在中。察辞于差,非从惟从。哀敬折狱,明启刑书胥占,咸庶中正。其刑其罚,其审克之!狱成而孚。输而孚,其刑上备,有并两刑。”王曰:“呜呼!敬之哉!官伯族姓,朕言多惧。朕敬于刑,有德惟刑。今天相民,作配在下。明清于单辞,民之乱,罔不中听狱之两辞,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!狱货非宝,惟府辜功,报以庶尤。永畏惟罚,非天不中,惟人在命。天罚不极,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。”王曰:“呜呼!嗣孙,今往何监?非德?于民之中,尚明听之哉!哲人惟刑。无疆之辞,属于五极,咸中有庆。受王嘉师,监于兹祥刑。”
【原文】
 
“上下比罪,无僭乱①辞,勿用不行,惟察惟法,其审克之!上刑适轻,下服;下刑适重,上服。轻重诸罚有权②刑罚世轻世重,惟齐非齐,有伦有要。
 
“罚惩非死,人极于病。非佞折狱,惟良折狱,罔非在中。察辞于差,非从惟从。哀敬折狱,明启刑书胥占,咸庶中正。其刑其罚,其审克之!狱成而孚。输而孚,其刑上备,有并两刑。”
 
王曰:“呜呼!敬之哉!官伯族姓,朕言多惧。朕敬于刑,有德惟刑。今天相民,作配在下。明清于单辞③,民之乱,罔不中听狱之两辞,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!狱货非宝,惟府辜功④,报以庶尤。永畏惟罚,非天不中,惟人在命。天罚不极,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。”
 
王曰:“呜呼!嗣孙,今往何监?非德?于民之中,尚明听之哉!哲人惟刑。无疆之辞,属于五极,咸中有庆。受王嘉师,监于兹祥刑⑤。”
 
【注释】
 
①僭乱:虚妄淆乱。
②权:变通,不依常规
③单辞:指诉讼中无对质无证据的单方面言辞。
④辜功:罪状。
⑤祥刑:善用刑罚。
 
【翻译】
 
“要上下比较其罪行,不要错乱供辞,不要采取已经废除的法律,应当明察,应当依法,要核实啊!上刑宜于减轻,就减一等处治,下刑宜于加重,就加一等处治。各种刑罚的轻重允许有些灵活性。刑罚时轻时重,相同或不相同,都有它的条理和纲要。
 
“刑罚虽不置人死地,但受刑罚的人感到比重病还痛苦。不是巧辩的人审理案件,而是善良的人审理案件,就没有不公正合理的。从矛盾处考察供词,不服从的犯人也会服从。应当怀着哀怜的心情判决诉讼案件,明白地检查刑书,互相斟酌,都要以公正为标准。当刑当罚,要详细察实啊!要做到案件判定了,人们信服;改变判决,人们也信服。刑罚贵在慎重,有时也可以把两种罪行合并考虑,只罚一种。”
 
穆王说:“啊,谨慎啊!诸侯国君以及同姓官员们,对我的话要多多戒惧,我重视刑罚,有德于老百姓的也是刑罚。如今上天扶助老百姓,你们是在下面作天之配。应当明察一面之辞,老百姓的治理,无不在于公正地审理双方的诉讼词,不要对诉讼双方的诉词贪图私利啊!狱讼接受贿赂不是好事,那是获罪的事,我将以众人犯罪来论处这些人。永远可畏的是上天的惩罚,不是天道不公平,只是人们自己终结天命。上天的惩罚不加到他们身上,众民就不知有美好的政治在天下了。”
 
穆王说:“啊!子孙们,从今以后,用什么作为鉴戒呢?难道不是德行吗?对于老百姓案情的判决,要明察啊!治理老百姓要运用刑罚,使无穷无尽的讼辞合于五刑,都能公正适当,就有福庆。你们接受治理我的好百姓,可要明察这种祥刑啊!”
元芳,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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