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诰者,宣告戒酒之诰辞也。本篇即周公命康叔在殷商故地卫国宣布戒酒,告诫康叔不可重蹈殷人覆辙的诰词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申以商乱,酒、材是告。”《史记·卫康叔世家》:“周公旦惧康叔齿少,……告以纣所以亡者,以淫于酒。酒之失,妇人是用,故纣之乱自此始。……故谓之《康诰》《酒诰》《梓材》。”
《周本纪》:“初,管、蔡畔周,周公讨之,三年而毕定,故初作《大诰》,次作《微子之命》,次《归禾》,次《嘉禾》,次《康诰》、《酒诰》、《梓材》,其事在周公之篇。”《书序》以《康诰》、《酒诰》、《梓材》三篇合用一序。
周公深感殷商之末丑恶的陋习,风气奢华,酗酒乱德,纣王则酒池肉林、放纵淫乐。卫国本是殷商故地,他深怕这种恶习的影响,于是颁布了最严的禁酒令,阐述了戒酒的重要性,对改变周初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的意义。